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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的返还比例是什么,如何返还?

2015-03-04
日期:2015-03-04 00:00 字号:[大中小 ] 视力保护色:12345

  深圳市工会于2006年1月下发了《转发广东省总工会<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调整工会经费上缴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并结合我市实际,规定:

  1、自2006年1月1日起,各基层工会按所在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提取的工会经费留成比例由原来60%调整为50%,其余50%上缴上级工会。

  2、工会经费由地方税务机关按照企业工资总额的2%代收后,企业应将《深圳市基层工会组织信息采集表》加盖公章交至区总工会(2407室),由区总工会汇总后报市总工会。市总工会将根据信息采集表上提供的企业基础信息,将企业工会经费留成(即工资总额的1%)转至企业工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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