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政务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 工会动态
  • 网上服务
  • 工会交流
机构职能  | 工会文件  | 法律法规  | 历史  | 荣誉称号  | 预决算信息  | “三公”经费  |
网上办事  | 常见问题  |
宣传资料  | 工会培训  | 职工之家  |
你的当前位置: 首页 > 非政府部门网站 > 区总工会 > 网上服务 > 常见问题

如何缴纳工会经费,工会经费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2015-03-04
日期:2015-03-04 00:00 字号:[大中小 ] 视力保护色:12345

  1、根据深圳市总工会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市企事业单位应拨缴工会经费由市地税局代收的通知》(深工[2008]1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深圳市企业事业单位应拨缴工会经费由市总工会委托深圳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缴费单位通过深圳市地税局网上税务系统或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缴纳工会经费,缴费单位按月缴纳工会经费。缴费单位通过网上税务系统申报缴费的,由其开户银行开具《委托收款凭证》;在地税部门办税大厅申报缴费的,由地税部门开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代收费收款凭证》;工会经费凭上述票据在税前列支。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并税前列支。

  3、国家统计局1990年1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二章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相关附件:
分享到:
【收藏此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福田概况 |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主办: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3936670

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备案序号:粤ICP备12001664号  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2541号   建议IE8,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党政机关 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热线电话 适老化无障碍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