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本人如实填写《福田区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表》,并由所在单位工会主席签字确认加盖工会公章;
2、申请人准备所需证明及致困相关材料;
3、申请人所属街道总工会、工委会,检察院、法院工会专职人员按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4、街道、工委,检察院、法院工会/区总工会根据核查情况通知困难职工给付/拒付救助金;
5、街道、工委,检察院、法院工会/区总工会按审批核准的金额,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困难职工本人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