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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一条

2021-07-06
日期:2021-07-06 09:03 字号:[大中小 ] 视力保护色:12345

  第二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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