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筹备组提出建会(换届)申请,成立工会筹备组
1.成立工会
(1)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工会提出组建工会组织的请示,请示内容应包括本单位的基本情况、职工对于组建工会的意愿、单位党政对本单位组建工会的意见、经协商产生的工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及简况和工会组建及选举的简要工作方案等内容。上一级工会接到单位的请示后,应于15日内批复。
(2)单位新建立工会组织应成立工会筹备组。筹备组人数可根据单位职工数、应配工会干部数来确定,一般为3-15人。建立有党组织的单位由党组织代表和职工代表(可采取党组织推荐、自荐、上级工会推荐等方式在本单位职工中产生)组成筹备组人选;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单位,由上一级工会指导职工选出自己的代表,或由职工选出自己的代表,向上一级工会提出申请,由上一级工会与单位和职工共同协商,确定筹备组人选;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工会可以派人参加。筹备组成员原来不是会员的要先向上级工会申请入会,办理入会手续。
(3)工会筹备组报批。工会筹备组需报上一级工会审查批准;在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之前代行工会委员会职责,具体负责筹备期间的工作。
2.基层工会换届
(1)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提出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并附换届选举的工作方案。
工会委员会应当在每届任期届满两个月之前组织并完成选举;未能如期完成的,由上级工会监督该工会委员会或组织会员在本届工会委员会任期届满之前完成选举工作。在特殊情况下,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2)基层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工会委员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