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会员、建立健全工会小组或工会分会
1.发展会员。
筹备组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建立后,应广泛宣传动员职工入会,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工会筹备组审查符合工会会员资格者,在正式成立工会后完备入会手续;对原已加入工会的职工、下岗再就业的会员,应进行会员关系接转或重新登记入会(入会申请书和会员登记表可在市总工会网站“组织建设”处下载)。
2.建立健全工会小组或工会分会。
待会员发展到一定人数时,可按生产工作的行政建制如班组设立工会小组,人数多的同一行政建制内可以分设工会小组,人数少的可以将几个相近的行政建制单位合并设立一个工会小组。在小组内由会员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行政建制职工人数多的单位如分厂、车间(科室),可在工会小组之上设立分工会,分工会委员会由分厂、车间(科室)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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