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政务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 工会动态
  • 网上服务
  • 工会交流
机构职能  | 工会文件  | 法律法规  | 历史  | 荣誉称号  | 预决算信息  | “三公”经费  |
网上办事  | 常见问题  |
宣传资料  | 工会培训  | 职工之家  |
你的当前位置: 首页 > 非政府部门网站 > 区总工会 > 网上服务 > 网上办事 > 基层工会组建和换届指引

发展会员、建立健全工会小组或工会分会

2020-08-17
日期:2020-08-17 09:28 字号:[大中小 ] 视力保护色:12345

  1.发展会员。准备成立工会或进行工会换届选举的企业,在获得上级工会同意筹备工会或换届选举的批复后,应广泛宣传发动职工入会。对从未加入工会组织的职工,要宣传动员他们加入工会,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工会筹备组审查符合工会会员资格者,在正式成立工会后,统一发给《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证》;对原已加入工会的职工、下岗再就业的会员,应进行会员关系接转或重新登记入会(入会申请书和会员登记表可在市总工会网站最新下载处下载)。

  2.建立健全工会小组或工会分会。待会员发展到一定人数时,可按生产工作的行政建制如班组设立工会小组,人数多的同一行政建制内可以分设工会小组,人数少的可以将几个相近的行政建制单位合并设立一个工会小组。在小组内由会员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行政建制职工人数多的单位如车间(科室),可在工会小组之上设立分工会,分工会一般要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分工会主席。


相关附件:
分享到:
【收藏此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福田概况 |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主办: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3936670

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备案序号:粤ICP备12001664号  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2541号   建议IE8,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党政机关 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热线电话 适老化无障碍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