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会员、建立健全工会小组或工会分会
1.发展会员。准备成立工会或进行工会换届选举的企业,在获得上级工会同意筹备工会或换届选举的批复后,应广泛宣传发动职工入会。对从未加入工会组织的职工,要宣传动员他们加入工会,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工会筹备组审查符合工会会员资格者,在正式成立工会后,统一发给《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证》;对原已加入工会的职工、下岗再就业的会员,应进行会员关系接转或重新登记入会(入会申请书和会员登记表可在市总工会网站最新下载处下载)。
2.建立健全工会小组或工会分会。待会员发展到一定人数时,可按生产工作的行政建制如班组设立工会小组,人数多的同一行政建制内可以分设工会小组,人数少的可以将几个相近的行政建制单位合并设立一个工会小组。在小组内由会员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行政建制职工人数多的单位如车间(科室),可在工会小组之上设立分工会,分工会一般要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分工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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