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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总工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2024-08-28
日期:2024-08-28 10:51 字号:[大中小 ] 视力保护色:12345

全区各用人用工单位:

  目前我区渐入高温炎热季节,为加强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保障职工在高温期间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广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严格执行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规定。

  用人单位要结合作业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取轮换作业方式,适当增加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对于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暂停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时,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实施特殊人员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二、认真落实高温天气劳动保障举措。

  按照规定标准和形式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按天数折算为每人每天13.8元,发放时间为6月-10月。向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及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三、扎实开展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

  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基础防护知识,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在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及时调整岗位。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四、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工作方案和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合理规划和布局生产现场,采取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举措,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开展高温天气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把隐患查实、查细,整改到位。加强作业安全管理,严防疲劳作业和带病上岗,强化现场安全巡查,预防和减少高温条件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深圳市福田区总工会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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