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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总工会关于节后返岗复工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2026-03-10
日期:2026-03-10 10:44 字号:[大中小 ] 视力保护色:12345

全区各用人单位:

  当前正值节后返岗复工关键阶段,为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构建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助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节后返岗复工劳动用工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依法规范招用行为,严把用工入口关

  严禁招用童工,坚决杜绝民族、性别、年龄等各类就业歧视行为,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不得以担保、押金等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财物。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     

  二、规范订立劳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等核心事项,杜绝口头用工、空白合同。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企业应与劳动者协商订立书面用工协议,合规合理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新就业形态领域企业可参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规范用工管理。

  三、落实工资保障制度,按时足额支付

  严格执行深圳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确保正常提供劳动的劳动者劳动报酬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符合法定要求。严禁无故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新业态劳动者劳动报酬应按约定及时结算;确需安排加班的,应与职工协商一致,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费,各类福利不得替代工资或加班费。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强化工伤保障责任

  对于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情形的,用人单位需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对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积极引导和支持劳动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筑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及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领域企业要高度重视工伤预防,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及时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

  五、合理安排休息休假,保障职工休息权利

  科学确定工作量和劳动强度,依法保障劳动者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及带薪年休假权益。倡导平台企业优化算法,合理设置新业态劳动者工作时长,保障必要休息间隙;依法落实女职工“五期”特殊保护,构建生育友好的职业环境。

  六、强化劳动安全管理,筑牢复工安全防线

  复工前全面开展生产设备、电气线路、消防设施等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立行立改发现问题,杜绝设备“带病运行”。为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安全条件和防护用品,组织全员开展复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点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交通安全、作业安全培训,落实高温、职业病危害等特殊防护措施,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

  七、完善用工管理机制,深化民主协商建设

  结合生产经营需要开展岗前及在岗技能培训,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培训范围,推动技能评价与薪酬待遇挂钩。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须履行民主程序并向职工公示;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新业态行业可开展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

  企业与职工是命运共同体,规范用工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支撑。全区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用工主体责任,对照本提示函开展用工自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区总工会将依法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持续为职工提供维权帮扶服务,与各用人单位携手共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共同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深圳市福田区总工会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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