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工互助保险计划操作实务
一、保障对象范围,健康涵义说明
1、“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的保障对象包括:凡本省内机关、企事业单位,身体健康,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在职职工[包括下岗职工、农民工和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且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须提供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证明或社保机构批准其延期缴费的证明),但不包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2、“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身体健康的标准是以当年体检结果为依据,尚未发现患有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输卵管癌及其它各种癌症,能正常上班工作的女职工。“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身体健康的标准是以当年体检结果为依据,尚未发现患有各种癌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颅内原发性肿瘤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心脏瓣膜置换手术、重大器官移植六种重大疾病,能正常上班的在职职工。
二、参保手续
1、参加“广东省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必须以工会或行政为单位集体参保。参加 “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甲种版”的女职工,在办理参保前集体入会,成为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会员后,方可办理参保手续,按规定入会须一次性缴纳会费10元,会费可与保障费一并缴纳。同时发放会员证(会员证编码由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或各市代办处、代办点统一编写)。
2、参加“广东省职工互助保障计划”,需填写“投保单”和“会员名单”两份表格,表格可到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或各市代办处、代办点索取(“会员名单”也可以在广东省直属机关工会网站下载)。
(1)“会员名单”表格的填写:“会员名单”一式参叁份,分别由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代办处(代办点)、参保单位各执一份。按不同的参保份数分别填写“会员名单”(不同参保份数的不能填在同一“会员名单”内)。表格中“申请单位”填写参保单位的全称,所加盖的公章为工会公章或单位公章。“保单编号”由省职工保障互助会或各市代办处、代办点统一编写。“第页、共页”为同一参保金额的人数为一个总顺序号,不能每页为一个顺序号。“身份证号码”是指由公安机关发放的十五位数或十八位数的身份证的号码,身份证号必须准确无误地填写,否则将影响日后的赔付工作。“健康状况”栏中符合保障条件的一般填写“健康”,如有特殊情况如残疾、患过何种大病、做过何种手术等均要在“备注”栏说明。“指定受益人”是指被保障人所指定的保障金受益人。“与会员关系”是指被保障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缴费金额”栏填写实际缴纳保障费的金额(不含会员费)。“经办人”为参保单位办理参保手续的具体工作人员。“工会负责人 ”为参保单位工会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 (2)投保单填写 “投保单”一式四联,分别由投保单位、代办处(代办点)、省职工保障互助会业务部和财务部各执一份。“保单编号”由省职工保障互助会或各市代办处、代办点统一编写。“单位名称”填写参保单位的全称(并加盖工会或单位公章),不能简称。“负责人”为参保单位工会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联系人”为办理参保手续的经办人。“职工总数”为参保单位职工总人数(参加“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的填写女职工总人数)。“参保人数”是所附会员名单人数累计。“每人缴费额”栏填写本“投保单”所附“名单”缴费金额合计数“保障期限”由省职工保障互助会或各市代办处、代办点填写。
3、审核、签发投保单 参保单位将填写正确的“投保单”和“会员名单”(参加“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甲种版”的单位除提供“投保单”和“会员名单”外,还需提供“会员名单”电脑3.5软盘),交由省职工保障互助会或各市代办处、代办点审核、签章后即表示保单生效。保障期限“甲种版”为缴纳保障费并交齐符合要求的参保材料后的次日零时起至三年保障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乙种版”为缴纳保障费并交齐符合要求的参保材料后的次日零时起至一年保障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4、收取保险费。
参保单位应一次性缴清保险费,保障费一般能过银行结算(支票或转账)。收到保险费后,省职工保障互助会或各市代办处、代办点开具财厅收据。收据只对参保单位,不对个人。
5、填写汇总表
代办处、代办点须按投保单编码的顺序填写“汇总表”(及电脑3.5软盘)一式两份,一份报省职工保障互助会,一份留代办处、代办点,作为业务统计依据。
三、赔付手续
1、需提供的材料
(1)有效的“投保单”及“会员名单”的复印件(续保的须提供上一个保障期的“投保单”和“会员名单”复印件)。 (2)被保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被保障人要求保障金给付的申请书。 (4)被保障人同意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前往其所治疗医院查阅病案的委托书。 (5)被保障人所在单位工会证明。 (6)广东省内国家认定的市、县级医院(不包括康复医院、疗养院、联合病房等类似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入院记录(住院记录)、出院小结、手术报告、病理报告、血液检验等方法确诊疾病的检查检验报告单和本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2、给付手续 经审核决定给付者,由省职工保障互助会或各市代办处填写"给付调查、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连同相关调查资料留存理赔部归档;另一份交受益人到财务部门领取保障金,或在办理给付手续后,由省职工保障互助会或代办处通过银行将保障金划入受益人指定账户。
3、拒付手续
经审核决定拒付者,由省职工保障互助会或各市代办处填写"拒付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连同相关调查资料留存理赔部归档,另一份通过参保单位工会转交被保障人(或申请人)。
四、有关特种疾病确诊日期的规定
(一)恶性肿瘤
1、有病历报告的以首次病历报告日期为准。
2、无病历报告的(失去手术指证):
(1)实施介入治疗或化放疗的,以首次介入、化放疗日期为准;
(2)未实施介入、化放疗,但诊断明确的以入院日期为准;
(3)急性再生障碍性贫血以骨髓报告日期为准。
(二)颅内肿瘤摘除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心脏瓣膜置换手术,以实施手术日期为准。
(三)慢性肾衰竭(尿毒症)以透析、换肾手术日期或实施A-V造瘘术日期为准。
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深圳代办处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莲花三村现代苑楼一楼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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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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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