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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国资局、集体资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4007542822U/2023-00088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国资局、集体资产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11-13
名称: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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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3-11-14  浏览次数:-

  为落实《福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研究处理〈深圳市福田区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等三项报告审议意见的通知》,根据《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关于建立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的要求,形成《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加快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部署要求,持续推进区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一)制定国资国企发展规划

  印发《深圳市福田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福田国资国企“支撑、纽带、平台、服务”的总体定位,通过实施结构调整、监管优化、强企增效、激励约束四大工程,全面助力“三大新引擎”建设,在产业引领、城市建设、服务民生等领域贡献国资力量。

  (二)加快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通过企业业务重组、资源整合,推动国资管理格局更优化、国企业务布局进一步拓展,促进区属国企向专业化、集团化发展。探索设立福田资本运营公司,打造福田国资系统综合型国有资本运营平台,进一步强化国企金融服务能力。福田投控公司全市率先成立区级双碳产业运营管理公司,打造区属国企“双碳”发展支撑平台。福田产投公司参股的深圳数据交易所率先在全国开展数据商分级分类。福田引导基金入选全球母基金协会发布的“2022全球最具潜力母基金top30”,成为唯一入选的区级政府性基金。福田保安公司致力打造多元化综合安保服务平台,自主研发“陆空一体化云视角”巡航系统,在疫情防控和城市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不断完善国资监管机制

  全面梳理已出台和拟出台制度文件,筛除不符合监管新要求的制度,修订出台适应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需要的制度,进一步加强区属国企财务、流程、重点人员等方面的监管。目前已形成“1+11”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包括1个主办法、11个细则,内容涵盖资产交易、投资管理、资产评估、薪酬管理、预算管理、业绩考核等国资监管各方面。

  二、关于“充实量化指标、提升报告质量”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一)充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情况量化指标

  一是聚焦国资体系综合改革挖掘量化指标。落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围绕现代企业制度、国资布局优化与结构调整、市场化经营机制等关键环节,挖掘量化指标。制定福田区国资国企改革“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形成任务分解表,明确全区国资国企改革的重点任务、责任单位、时限要求,量化考核结果,进一步提升报告质量。

  二是优化国资监管体制充实量化考核结果。紧扣“国企出资人、国资监管人、党建负责人”三项职责,牢牢把握“积极股东”定位,实现国资监管制度融入公司章程,通过法人治理结构有效贯彻出资人意志,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标国内先进国企的经验做法,通过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考核,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二)充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量化绩效指标和考核结果

  一是量化绩效指标。首创全国首个县区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监督评价指标体系,从资产管理完整性、合规性、效率性、效益性4个维度设立23项细分指标,根据监督评价指标设定的评分标准和分值,为各项指标设计量化算法公式,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自动分析判断和评分,并定期推送问题清单督促单位整改,有效实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高效动态监督。

  二是量化考核结果。将资产管理绩效监督评价结果作为审核下一年度资产配置预算的重要依据,形成“使用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新局面。

  (三)全方位探索自然资源资产量化指标

  一是继续结合我区高度建成区的特点,通过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联合竞买用地、产业提容等方式推动空间共享及建设项目落地升级,从释放的存量空间量、新增空间产值及实际建成率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我区土地使用情况,多方面凸显我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成效。

  二是持续跟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编制试点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财政部门强化合作,及时跟进上级部门关于平衡表编制的工作要求,坚持以实物量为主,兼顾各类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突出反映自然资源质量状况,夯实自然资源管理的数据基础。

  三、关于“强化林地保护,确保用水安全”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一)不断加大林地保护力度,确保生态安全

  一是严格保护森林资源。建立森林资源年度监测普查制,强化林地使用和林木采伐监管,坚决禁止林地非法占用和森林资源非法利用,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强非林地森林保护,做细做实做好城市绿地绿带、各类公园绿地、城市公共设施立体绿化等森林资源的监测、维护及生态保护。

  二是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推动低效林改造,实施封山育林和森林抚育,促进生态效益和系统稳定性的提升,进一步提升我区森林生态质量。

  (二)统筹水资源集约利用,确保用水安全

  一是开展再生水利用设施和节水载体创建,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抗旱保供水工作期间累计建设28个再生水取水口,2022年累计取用再生水水量约58万余立方米,实现再生水100%替代自来水用于道路冲洗和绿化浇洒等市政杂用;推扩工业再生水“自用+外供”双循环利用新模式,建成1个再生水供应规模240立方米/天的取水点,现已累计供应工业再生水4,000多立方米。大力推进节水载体和标杆创建,累计创建节水载体417个,具体包括267个节水型居民小区,140个节水型单位,10个节水型工业企业,创建5个节水标杆。

  二是依托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提升雨水利用效率。在已认定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中,有30多个项目配套建设雨水回用设施,充分利用雨水取代自来水进行绿化浇灌。

  三是开展供水全流程水质保障监管工作。2022年对937个小区进行水质采样分析,对2座水厂出水进行全分析,复核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开展水池清洗消毒和检测工作1,917次,对1,516个供水建筑和15个城中村二次供水设施开展巡查,对3座区管水库开展季度巡查4次,对辖区2座水厂开展巡查14次。

  四、关于“探索建立区属国企公益性业务分类考核机制,健全国企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一)出台区属企业薪酬管理规定

  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区属企业薪酬管理,根据企业功能定位不同,建立差异化的企业薪酬总额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功能类、商业类对区直企业进行薪酬管理,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劳动成果和经营业绩挂钩,健全企业职工薪酬与经济效益同向联动、能增能减的机制。

  (二)出台区属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结合企业功能定位和业务特点,分类设定考核指标和权重,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分为经济指标和分类指标,经济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分类指标包括党的建设、安全生产等。

  (三)推行“一企一书”政策。

  合理设计并与企业领导人员签订经营责任书,明确经营考核目标值,对企业领导人员形成有效监督和科学评价,做到考核指标设置与企业发展特点相吻合、经营业绩考核与干部综合评价相结合、考核结果与考核目标管理相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