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304007542822U/2019-00081
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国资局、集体资产管理局)
2019-11-28
福田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召开《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专题解读会
2019-11-28
专题解读会

福田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召开《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专题解读会

发布日期:2019-11-28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实施《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对股份公司的管理,2019年11月25日,福田区集体资产管理局组织召开了《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解读暨2019年股份公司“三资”检查工作部署会议。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以及辖属股份合作公司主要负责人、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参加会议。

  会议邀请了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邹国栋律师对《条例》的重点内容进行解读。邹律师从深圳股份合作公司的历史变迁与发展、深圳股份合作公司规范制度的出台与完善历程、《条例》修订的必要性、《条例》结构及重点内容剖析等六个方面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区集体资产管理局罗希德局长提出:《条例》的修订是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各股份公司要认真研读,全面贯彻实施。一是各股份公司要高度认识到党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加强与社区党委的联系,充分发挥社区党委对股份公司的领导作用。二是各股份公司要高度重视公司章程的修订工作。市集体办将研究出台股份公司《章程》范本,各股份公司要结合各公司的特点和实际,按照《条例》要求补充完善公司《章程》。三是区级股份公司监管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职权。《条例》已明确市、区、街道三级股份公司监管部门的职责权限,区级股份公司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开展股份公司监管工作。

  会上,区集体资产管理局苏玉霞副局长对2019年股份合作公司“三资”检查、阳光管理平台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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