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中,福田区财政局(经建科)的工作职责主要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活动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包括政府投资项目指标申请、下达、收回及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等事项。现将相关事项的办事指引汇总如下:
一、申请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指标下达指引
概述:建设单位在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计划资金范围内,依据合同和建设进度情况,向财政局提出资金指标申请。财政局审核后将建设项目的资金指标下达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按合同和工程进度支付资金。财政局年终对未使用完的资金指标结转或收回。
1.根据当前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发改局当年下达的实施计划,建设单位需当年完成,未用完的实施计划作废、资金收回。
2.收回的实施计划,如需要继续使用的,建设单位向区发改局局提出申请,由区发改局局重新下达实施计划。
3.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在智慧财政系统完成建设项目的指标、支付和结转操作。财政局负责资金指标的下达和年终收回,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设单位负责按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支付建设资金,是资金安全的责任主体。
具体操作如下:建设单位向区发改局申请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建设单位在智慧财政系统录入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建设单位根据当月资金需求向财政局申请资金指标→财政局审核后下达资金指标→建设单位按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资金支付→财政局年终对未使用完的资金指标结转或收回。
4.建设单位在智慧财政系统申请资金指标,同时还需向财政局提供书面的《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指标申请书》(详见附件1)以及财政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表格和填表说明可在“福田政府在线-财政局-通知公告-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指引汇总”下载)
5.《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指标申请书》填写要求:
(1)申请单位:指区发改局下达实施计划时确定的建设单位。
(2)项目名称:指区发改局下达实施计划时确定的项目名称。
(3)财政代码:代码指财政局给予建设项目确定的财政代码,是唯一的,可在基建系统查询。(例:2022-1234)
(4)国家编码:指区发改局下达实施计划所带“国家编码”,同财政代码一样用于区别项目名称一致或接近的项目。(例:2022-440304-01-01-000000)
(5)二级项目编码、子项目名称:均可在智慧财政系统查询。
(6)实施计划文号:指区发改局下达实施计划的文件号码。如一个文号不够填写的,另行申请。
(7)实施计划:指区发改局下达实施计划文号所对应的“当年计划”金额。
(8)财政已下达资金指标:指财政局依据建设单位申请已下达的资金指标。
(9)实施计划余额:指区发改局下达实施计划中可使用的余额。
(10)本次申请指标:指建设单位本次向财政局申请的资金指标。
(11)本次申请指标说明:指本次申请资金指标需要说明的事项,包括合同及项目进度情况。
(12)以上内容必须由建设单位打印,手写、涂改无效。
(13)建设单位意见:由建设单位填写,意见必须明确,负责人(法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如非法人代表签名必须提供法人代表签发的授权委托书给财政局备案)。
(14)主管部门意见:由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填写,意见必须明确,负责人(法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如非法人代表签名必须提供法人代表签发的授权委托书给财政局备案);如果建设单位没有主管部门的,则不用填写。
(15)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需填写熟悉情况的工作人员的办公电话、手机号码,以及填表时间。
6.建设单位按以下原则向财政局申请政府投资项目指标申请:
(1)在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计划范围内;
(2)当月需支付的资金计划;
(3)前期费用(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勘探等)、物业和设备购置按合同价一次性申请;施工合同可根据工程进度和资金需求分期申请。
7.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根据《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按项目的合同和进度付款,付款上限为合同价的80%;项目完成审计结(决)算后,按审计结(决)算价付余款。若审计结(决)算价低于已支付的项目资金,超付部分由建设单位负责追回并承担相应责任。物业购置项目按照政府物业管理相关办法及细则执行。
8.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投资担保、履约担保、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等工程担保制度。工程担保保证人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为工程提供担保。
9.建设单位的管理费开支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基建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含加班费等),及业务招待费用,在部门预算中列支。
10.建设单位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决)算并付清余款后,在7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局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11.区发改局局同意终止的项目,若已下达实施计划且已发生费用的,在完成审计结(决)算后,建设单位需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按财务决算批复的要求将资金上交国库,财政局收回剩余资金指标;若已下达实施计划但未发生任何费用的项目,项目单位将资金指标退回,财政局予以收回。
二、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工作指引
概述:建设单位在完成项目的审计结(决)算并在付清余款后,需向财政局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单位根据财政局的批复,做好建设资金结余款的上缴以及会计核算和产权移交等相关手续。
1.建设单位在完成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结(决)算并在付清余款后,7个工作日内需向财政局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2.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
3.《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批复的申请》(详见附件2)以及需提供的资料可在“福田政府在线-财政局-通知公告-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指引汇总”下载。具体如下:
(1)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详见附件3)。包括:封面、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和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明细表。《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填制说明》详见附件4。
(2)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包括政府投资项目概况、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债权债务清偿情况、基建结余资金等情况、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4.财政局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政府投资项目财务决算资料进行审核后,将批复意见函复建设单位,并抄送给区物业中心、国库支付中心(由建设单位负责转送)。
5.建设单位依据财政局的批复,做好相关处理工作。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有结余资金的,建设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上缴财政局。
附件1: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指标申请书
附件2: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的申请
附件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附件4: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填制说明
福田区财政局
2022年1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