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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45747534156/2025-00106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03-21
名称: 仲裁公告-深福劳人仲案【2024】6847号仲裁裁决书-深圳市翰林康复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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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深福劳人仲案【2024】6847号仲裁裁决书-深圳市翰林康复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发布日期:2025-03-21  浏览次数:-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深圳市翰林康复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谢俊玲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福劳人仲案【2024】6847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3 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2022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3 年 9 月 25 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54561.87 元;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2023 年 6 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10 日期间工资差额 18810.25 元; 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9920.34 元; 五、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代理费 3074.31 元。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www.szft.gov.cn/bmxx/qrlzyj/zc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附件:

1.仲裁公告-深福劳人仲案【2024】6847号仲裁裁决书-深圳市翰林康复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