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深圳市谷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林家裕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福劳人仲案【2025】2558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2024 年 8 月 26 日至 2025 年 4 月1 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36268.80 元;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www.szft.gov.cn/bmxx/qrlzyj/zc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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