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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45747534156/2025-01079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11-14
名称: 仲裁公告-深福劳人仲案【2025】1834号仲裁决定书-深圳市耀通装卸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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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深福劳人仲案【2025】1834号仲裁决定书-深圳市耀通装卸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

发布日期:2025-11-14  浏览次数:-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耀通装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赵中科诉你与深圳市中鑫智慧冷链有限公司、深圳市鑫达仓储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鑫果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鑫装卸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深福劳人仲案【2025】1834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

  准予申请人撤回对第二、三、四、五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

  该仲裁决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www.szft.gov.cn/bmxx/qrlzyj/zc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附件:

1.仲裁公告-深福劳人仲案【2025】1834号仲裁决定书-深圳市耀通装卸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