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杭州瑛瑝未来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朱琪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福劳人仲案【2025】5460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一、英皇未来(深圳)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朱琪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9月6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1384.8元;二、英皇未来(深圳)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朱琪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882元;三、英皇未来(深圳)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朱琪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9月15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5395.07元;四、英皇未来(深圳)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朱琪律师代理费971.48元;五、驳回申请人朱琪的其他仲裁请求。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www.szft.gov.cn/bmxx/qrlzyj/zc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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