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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45747534156/2026-00272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6-02-28
名称: 劳动监察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深福劳监理催〔2026〕20253000069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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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深福劳监理催〔2026〕20253000069号

发布日期:2026-02-28  浏览次数:-

  深圳市迈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福劳监理催〔2026〕20253000069号《劳动监察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本催告书内容如下:

  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无故拖欠葛爱虎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期间的工资17400元及邱世忠2024年8月至2025年1月期间的工资116400元,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我局于 2025年7月30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深福劳监理〔2025〕20253000069号),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支付葛爱虎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期间的工资17400元,责令支付邱世忠2024年8月至2025年1月期间的工资116400元;2.责令按应支付金额百分之五十的标准向葛爱虎支付赔偿金8700元,责令按应支付金额百分之五十的标准向邱世忠支付赔偿金58200元。以上两项合计为200700元。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催告如下:请你单位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

  本催告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届满视为送达。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后你单位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上述地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进行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单位无陈述和申辩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