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深圳丽妍常医疗美容诊所:
本委受理王晖诉你、深圳薇伽美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深福劳人仲案【2025】7456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第二被申请人深圳薇伽美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王晖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2563.30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深圳丽妍常医疗美容诊所支付申请人王晖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15381.92元;
三、驳回申请人王晖的其他仲裁请求。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一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www.szft.gov.cn/bmxx/qrlzyj/zc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