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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45747534156/2026-00820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6-06-11
名称: 仲裁公告-深福劳人仲案【2026】201号仲裁裁决书-素文服饰(深圳)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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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深福劳人仲案【2026】201号仲裁裁决书-素文服饰(深圳)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发布日期:2026-06-11  浏览次数:-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素文服饰(深圳)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朱夏霖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福劳人仲案【2026】201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素文服饰(深圳)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朱夏霖2024年11月3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基本工资共计6945.47元;

  二、被申请人素文服饰(深圳)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朱夏霖2024年12月3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1326.92元;

  三、被申请人素文服饰(深圳)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朱夏霖律师代理费3559.73元;

  四、驳回申请人朱夏霖的其他仲裁请求。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www.szft.gov.cn/bmxx/qrlzyj/zc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附件:

1.仲裁公告-深福劳人仲案【2026】201号仲裁裁决书-素文服饰(深圳)有限公司(被申请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