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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4007542646Y/2026-0005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6-05-07
名称: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举报补正材料通知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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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举报补正材料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6-05-07  浏览次数:-

深福司律举补通字〔2026〕第1099号

孙建鹏:

  我局于2026年3月25日通过信访转办的方式收到你举报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及任英律师的材料。经审查,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以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局补正相关书面证据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将根据《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视为你放弃投诉。补正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投诉办理期限。

  需补正的材料(以下均为复印件): 

  1.根据你在信访系统上提交的《关于举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及其代理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涉嫌虚假诉讼的控告信》,控告人为张超和孙建鹏二人,请你对本案举报人予以明确,并在附件予以确认;

  2.如张超亦为举报人,请提交你们二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根据举报人提交的材料,我局归纳举报人的举报事项为捏造事实、隐瞒真相、虚构律师费等费用、滥用仲裁程序,意图通过虚假诉讼手段侵害控告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请举报人予以确认,并在附件《确认书》上签字寄回;

  4.请提供能证明举报称的有关事项的证据材料;

  5.举报人就本案件是否曾向深圳市律师协会反映,如是,请提供深圳市律师协会的处理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受理告知书或处理答复书。

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

2026年5月7日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通业大厦北座福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55-83829159,0755-82918941

  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快递邮寄补正材料


  附件:确认书



附件:

1.附件:确认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