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宣传贯彻《深圳经济特区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条例》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2-26 10:40 来源 :福田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福田区应急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深圳经济特区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通过,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聚焦应急管理的核心环节: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采取“小切口”方式开展专门立法,总结固化有关工作经验,围绕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理顺应急处置程序、优化应急处置措施、完善应急处置保障制度等作出细化规定。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增强宣传贯彻《条例》的自觉性,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做好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二、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
各单位要主动适应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围绕《条例》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
(一)大力开展集中学习培训。3月初,区应急委办将组织集中学习《条例》及其解读稿。培训结束后,各单位要加强《条例》学习,结合实际,通过专题讲座、业务培训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认真学习掌握《条例》内容。灾害事故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负有应对有关灾害事故职责的部门要把《条例》解读作为培训重点内容,加深党员干部对《条例》的掌握和理解,将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条款牢记于心、践之于行,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应急处置工作的能力。
(二)突出抓好公众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加强工作组织领导,面向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急志愿者以及其他参与应急处置的基层一线人员,精心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教育。行业主管部门、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要针对不同行业领域、不同灾害事故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条例》宣贯活动,同步加强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加深社会公众对《条例》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通过各种媒体持续深入宣传。各单位要综合利用“报、网、端、微、屏”等各种媒体平台和渠道,依托“福小安”、幸福福田等新媒体平台,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宣传与教育相结合、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广泛开展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活动。引导市民群众认识到《条例》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规,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应当遵循的规范,让法规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
各单位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保障制度刚性执行,推动法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在灾害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指挥协调、综合保障等工作中,要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要求,扎实推进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完善优化应急处置程序,细化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有效增强应急处置保障,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城市安全发展。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辖区和行业特点开展线上和线下宣传贯彻活动,并于3月14日(星期五)上午12:00前将组织开展宣传贯彻情况(包括情况总结、活动现场图片等)书面报送至福田区应急委办(报送路径:通过粤政易报送至福田区应急管理局政策法制科陈灵婕)。
特此通知。
福田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26日
(联系人:陈灵婕,联系电话:0755-82918987、15989032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