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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受理福田区2025年第一批存量保障性租赁住房日常配租的通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4-08 15:03 来源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现将存量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辖区优质企业进行配租,具体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为充分利用住房资源,针对存量保障性租赁住房开放日常受理申请,受理时间为2025年 4月9日-4月22日,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9:00至18:00。

  二、申报条件

   本次保障性租赁住房采取定向配租模式,由经认定的企业和机构(下称“用人单位”)承租,安排本单位符合个人条件的入住人居住。承租期间,如入住人发生变化,可由用人单位安排本单位其他符合个人条件的员工入住。

  (一)入住人条件

  申请本批次住房的入住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入住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入住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3.入住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

  4.入住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入住人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

  5.入住人须就职于本通告规定的,经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企业或机构;

  6.入住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提出申请,配偶及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均应当同时符合第1项、第2项规定的条件。父母(包括拥有深圳市户籍、居住证及在深居住证明等)可以共同居住,但不计入家庭总申请人数计算配租面积。

  (二)申请单位条件

  福田区在库企事业单位。

  (三)不予受理情形

  单位及个人存在隐瞒、虚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擅自转租、互换、出借等违规违约行为的,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个人资料

入住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本、身份证

此部分材料待签订租赁合同时提交

婚姻证明(未婚无须提供)

入住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证明材料

入住人及配偶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和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结果单

其他申请条件对应的佐证材料(如有)

业资料

福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报表

系统生成(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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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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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原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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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认定标准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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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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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配租房源

  (一)基本情况

  本次日常配租房源以存量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共计595套,其中福田区外331套,福田区内264套;主要分布在玖裕茗院、地铁锦上花园、城市春天、英才大厦等小区。房源滚动推出,如出现退房剩余房源将纳入配租范围。

  (二)分配标准

  1.单身居民可入住一房户型住房;

  2.两人家庭可入住两房及以下户型住房;

  3.三人及以上家庭可入住所有户型住房。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和住房条件,在一套房内以房间数或者床位数向职工配租,满足职工需求。一套房安排多名职工入住时,用人单位应确保住房的消防安全等基本条件符合要求。

  五、租金标准

  1.玖裕茗院:46.45元/月/平方米;

  2.地铁锦上花园:28.18元/月/平方米;

  3.城市春天:61元/月/平方米;

  4.英才大厦:51元/月/平方米;

  部分项目因楼层、朝向等差异在以上租金价格上有浮动,部分租赁项目采取年递增方式缴交租金,具体租金价格以租赁合同为准。

  六、物业管理费

  1.玖裕茗院:3.9元/月/平方米;

  2.地铁锦上花园:3.95元/月/平方米;

  3.城市春天:4.5元/月/平方米;

  4.英才大厦:4.3元/月/平方米;

  项目专项维修基金0.25元/月/平方米。

  因润达圆庭、安居百泉阁、呈元驿大厦、福汇华苑、天健缤悦荟、和正置地大厦等零星项目房源为配租后退回房源,数量少,项目租金价格以租赁合同为准,物业管理费等以收费单位发布为准,不在本通告详细列示。

  七、房源地址

  1.玖裕茗院: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打石一路229号;

  2.地铁锦上花园:龙岗区横岗街道龙岗大道六约地铁站横岗车辆段;

  3.城市春天: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路30号;

  4.英才大厦:福田区侨香三道与弘毅路交叉口西南50米;

  八、租赁期限

  保障性租赁住房单次租赁期限不超过三年,期满后承租企业仍有租房需求的且符合届时配租条件的,应当在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续租申请。承租企业被取消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不予续租。

  九、申报方式及要求

  凡有意向申请本次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的单位,请于申报时间内,登录“福田区公共住房智慧管理系统”(网址:https://ftzhzf.szft.gov.cn/nationz-futian-web/views/login.html)用人单位按照统计关系申报情况确定行业主管部门,未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由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兜底审核。

  十、审核流程

  福田区住房事务中心按规定受理用人单位申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同步审核用人单位的申请资格,并对本部门用人单位进行排序,形成本行业合格名录。由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各行业部门的申请受理量、产业发展影响力、用人单位人才规模及住房需求等因素,制定拟配租名录,并在福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通知名录内用人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监督和举报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或福田区纪委监委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单位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举报电话:0755-82917540。

  福田区纪委监委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十二、重要提示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用人单位实行住房专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二)用人单位只允许将该住房配租给本企业符合条件的人才,该人才不得同时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用人单位应将本单位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相关信息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入住人员信息报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备案;

  (四)用人单位存在虚报瞒报、骗租、转租、违规使用住房及对本单位人才资格把关不严等行为的,依照深圳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

  (五)本批次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目前周边教育学位较为紧张,且部分有历史配租记录的房源可能存在教育学位已被使用的情况,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否能参与学区划分及落实学位,以房源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以房源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建议有学位、落户等需求的入住人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后谨慎选择,如租住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视为已了解上述信息并予以认可,后续不得就学位、落户等需求向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提出相关诉求。

  十三、主管单位咨询电话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0755-82918949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0755-23615570

  福田区投资促进局:0755-88910610

  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0755-23949461       

  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0755-83073623

  福田区商务局:0755-82918333-2682

  福田区金融服务和风险防控中心:0755-82918333-0680

  福田区住房事务中心:0755-82521163

  受理系统咨询QQ号码:1035684527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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