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福田区2026年第一批次存量保障性租赁住房日常配租的受理通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3-31 16:29 来源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启动福田区2026年面向企业或机构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具体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6年4月1日—4月8日,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9:00至18:00。
二、申报条件
本次保障性租赁住房采取定向配租模式,由经认定的企业和机构(下称“用人单位”)承租,安排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入住人居住。承租期间,如入住人发生变化,可由用人单位安排本单位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入住。
(一)入住人条件
申请本批次住房的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3.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且社保缴纳单位的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在福田区;
4.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
5.申请人须就职于本通告规定的,经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企业或机构;
6.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提出申请,配偶及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均应当同时符合第1项、第2项规定的条件。父母(包括拥有深圳市户籍、居住证及在深居住证明等)可以共同居住,但不计入家庭总申请人数计算配租面积。
(二)申请单位条件
福田区在库企事业单位。
(三)不予受理情形
单位及个人存在隐瞒、虚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擅自转租、互换、出借等违规违约行为的,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四、配租房源
(一)基本情况
本次日常配租房源以存量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均有历史配租或使用记录。房源共计155套,主要分布在城市春天、安居望湖轩、呈元驿大厦、天健缤悦荟、玖裕茗院、润达圆庭等小区。
(二)分配标准
1.单身居民可入住一房户型住房;
2.两人家庭可入住两房及以下户型住房;
3.三人家庭可入住三房及以下户型住房;
4.四人及以上家庭可入住所有户型住房。
用人单位用作宿舍使用的,原则上配租人数不得少于居住功能的房间数,经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专家等不受面积标准限制。一套房安排多名职工入住时,用人单位应确保住房的消防安全等基本条件符合要求。
五、租金标准
1.城市春天:1、2栋61元/月/㎡,3栋58元/月/㎡;
2.安居望湖轩:55.76元/月/㎡;
3.呈元驿大厦:66元/月/㎡;
4.天健缤悦荟:64元/月/㎡;
5.玖裕茗院:46.45元/月/㎡;
6.润达圆庭:45.94元/月/㎡。
六、物业管理费
1.城市春天:4.5元/月/㎡;
2.安居望湖轩:2.8元/月/㎡;
3.呈元驿大厦:4.5元/月/㎡;
4.天健缤悦荟:4.25元/月/㎡;
5.玖裕茗院:3.9元/月/㎡;
6.润达圆庭:3.25元/月/㎡;
项目专项维修基金0.25元/月/㎡。
七、房源地址
1.城市春天: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路30号;
2.安居望湖轩:福田区沙头街道新沙路13号;
3.呈元驿大厦:福田区福保街道新洲路3228号;
4.天健缤悦荟:福田区莲花街道景田路68号;
5.玖裕茗院: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打石一路229号;
6.润达圆庭:龙华区民治街道腾龙路152号。
其他零星项目房源数量少,分布零散,租金价格以租赁合同为准,物业管理费等以收费单位发布为准。
八、租赁期限
保障性租赁住房单次租赁期限不超过三年,期满后承租企业仍有租房需求的应符合届时相关政策。承租企业被取消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不予续租。
九、申报方式及要求
凡有意向申请本次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的单位,请于申报时间内,登录“福田区公共住房智慧管理系统”(网址:https://ftzhzf.szft.gov.cn/nationz-futian-web/views/login.html)进行申报,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格式审查,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用人单位按照统计关系申报情况确定行业主管部门,未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由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兜底审核。
十、审核流程
福田区住房建设和土地整备事务中心按规定受理用人单位申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同步审核用人单位的申请资格,并对本部门用人单位进行排序,形成本行业合格名录。由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各行业部门的申请受理量、产业发展影响力、用人单位人才规模及住房需求等因素,制定拟配租名录,并在福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通知名录内用人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监督和举报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或福田区纪委监委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单位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举报电话:0755-82917540。
福田区纪委监委举报电话以公开的信息为准。
十二、重要提示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用人单位实行住房专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二)用人单位只允许将该住房配租给本企业符合条件的入住人员,该入住人不得同时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用人单位应将本单位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相关信息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入住人员信息报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备案。
(四)用人单位存在虚报瞒报、骗租、转租、违规使用住房及对本单位入住人资格把关不严等行为的,依照深圳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
(五)本批次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目前周边教育学位较为紧张,且部分有历史配租记录的房源可能存在教育学位已被使用的情况,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否能参与学区划分及落实学位,以房源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以房源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建议有学位、落户等需求的入住人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后谨慎选择,如租住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视为已了解上述信息并予以认可,后续不得就学位、落户等需求向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提出相关诉求。
十三、主管单位咨询电话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0755-82918949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0755-23615570
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0755-23949461
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0755-82918333-2380
福田区商务局:0755-82918333-2030
福田区金融服务和风险防控中心:0755-82918333-0680
福田区住房建设和土地整备事务中心:0755-82521163
受理系统咨询QQ号码:1035684527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3月31日











"i福田"小程序
幸福福田公众号
福田政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