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共服务资源 > 教育资源 > 福田区属学校 > 小学 > 深圳市福田区荔园外国语小学(景田)

深圳市福田区荔园外国语小学(景田)

详细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景田南路33号

  • 所在区: 福田区
  • 邮编:518000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小学
  • 餐食情况:堂食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福田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83052621
  • 联系电话: 0755-82762116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 交通情况

       荔园外国语小学(景田)2023年建成,隶属于荔园外国语教育集团,位于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景田南路33号,地处深圳市中心福田区核心地带,毗邻深南大道。学校占地面积9550平方米,建筑面积29500多平方米;规划开设36个教学班,提供1620个学位。目前有6个教学班,现有专任教师20人,其中骨干教师7人,研究生学历9人,大学本科学历11人,师资力量优秀。

        荔园外国语小学(景田)有一片茂密的“小森林”。走进林子,抬头望去,互相倚靠的树冠像是连绵的伞盖。校园的跑道在“小森林”下延伸,学生在绿荫下漫步、奔跑、玩耍。我们相信,拥有这片“小森林”的校园将成为培养学生爱生活、爱运动、爱自然的教育场所。那一缕阳光、那一阵清风、那灵动的四季,在这里被更生动地感知,那将是学生们学习生活中深刻而美好的记忆,也将成为我们学校的标志和特色。我们相信,空间也能成为教育的一种培养方式。这一片森林中的校园,将与学生们产生成长的共鸣,将与深圳这座“未来之城”形成共生的韵律。

       作为荔园外国语教育集团的一员,我校继续坚持集团“把教育做到孩子心里去”的办学初心,秉承“自然生长”的教育理念,把握“综合素养”、“未来发展”等关键要素,拓展延伸《语文素养》、《数学思维》、《英语特色》、《综合创意》、《家国情怀》、《思辨能力》六大校本课程,最大限度地关注每一个孩子的成长需要,最大限度地为每一个孩子提供合适其发展的个性化课程体系。


        麦劲,中共党员,中小学高级教师。现任深圳市福田区荔园外国语小学(景田)副校长、兼任深南校区负责人。2004年参与创办荔园外国语小学,获中国“星星火炬”二级奖章,深圳市优秀教师,被推选为中国共产党深圳市福田区第六届代表大会代表、福田区第一届中青年骨干教师、福田区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福田区“十佳中层干部”等多项荣誉,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多篇,主持参与多项市、区课题研究,多篇文章发表在国家级刊物,并获市区级一等奖。

        在荔园外国语教育集团工作期间,参与香蜜湖、深南校区及景田的筹建、开办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获得学生喜爱、家长尊重、社会认可;在教育管理工作中,用心助力教师成长、培养青年教师,得到了老师们的大力支持。


地铁:

1号线香蜜湖站,C1出口。

2号线到景田站,B出口。

9号线到香梅站,B出口。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资助奖励(国家)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X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