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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红岭中学(红岭教育集团)高中部

详细地址: 福田区侨香路安托山九路3号

  • 所在区: 福田区
  • 邮编:518049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普通高中 (高级中学)
  • 餐食情况:堂食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自主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福田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82026288
  • 联系电话: 0755-82026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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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 交通情况 自主招生

深圳市福田区红岭中学(红岭教育集团)高中部简介

深圳市福田区红岭中学创办于1981年,是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成立后建成的第一所公办中学。2015年成立红岭教育集团,现有“一校十部”,覆盖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的基础教育全学段教育,是深圳经济特区规模较大、类型较丰富的公办集团学校,2022年被评为“广东省第一批省级优质教育集团”。

红岭教育集团高中部坐落在美丽的安托山上,占地近10万平方米,现有81个教学班,学生3700余人,教职员工360余人。现有全国优秀教师2人,“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1人,正高级教师5人,特级教师7人,“双一流”大学博士5人,国家级、省级、市级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和骨干教师110人,高级教师200余人。省、市、区级名师工作室、特级教师及特色教师工作室14个,形成了在省、市有影响的学科领军人物和学科团。

红岭教育集团高中部2006年被评为国家级示范性高中,现为“广东省校本研修示范校”、“省市两级‘双新’示范校”、“广东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学校崇尚质量,追求卓越,以“卓越绩效准则”为参照,在践行卓越绩效模式的道路上取得了突出的成绩,2013年获得“深圳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多年来,教学质量持续攀升,高考成绩斐然,参加高考人数多年位居深圳前列,重本率近三年维持在90%以上,接近一半的学生考入985、211、双一流以上大学,彰显优质普惠教育。学校重视课程建设,以红岭书院为依托构建了现代课程体系,合唱团、啦啦操、文学院、戏剧社、未来工程师社、软陶社、足球队等70多门选修课程和学生社团活动课为每个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提供保障。全国首创的学生成长支持中心,以“关爱生命、关心生活、关注生涯”的三生育人模式,助力学生全面成长。

承载着福田父老的梦想,寄托着特区人民的厚望,红岭教育集团高中部将全面推进落实“十四五”规划,努力建成世界一流的环境设施,形成全国领先的办学体系,完成深圳排头的质量目标,在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征程中做基础教育的领跑者!

主要荣誉:

全国巾帼文明岗

全国微课与翻转课堂创新研究实验校

全国首批志愿服务示范校

全国心理辅导特色学校

全国教育网络系统示范单位

全国百佳校园电视台

全国文学教育先进单位

英特尔未来教育项目推广示范校

国家教育资源库建设研究项目合作研究校

教育部规划课题“中小学优质学校形成机制研究”科研示范校

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高中

广东省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

广东省年度阅读典范学校

广东省“双新”示范校

广东省健康促进示范学校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示范学校

广东省第一批省级优质教育集团

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

深圳市文明校园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

深圳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单位

深圳市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金牌会员”称号

深圳市高考卓越奖

深圳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深圳市教师专业发展基地学校

深圳市全民阅读示范单位

深圳市2020年中小学在线教学工作先进单位

深圳市创意文化领航学校

深圳市创意足球示范学校

第二届南都深圳教育改革创新大奖改革创新领跑学校

深圳市中小学德育特色学校


张健,现任深圳市福田区红岭中学(红岭教育集团)党委书记、校长。曾任华强职业技术学校校长、福田区教育局副局长。多年来,持续推进学校体制改革、法人治理改革,探索教育创新之路。主持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中心未来学校研究课题,主编多本学校教育现代化系列丛书。兼任深圳市教育学会生涯教育专委会理事长和中华职业教育社第十二届理事会理事。2021年被评为深圳市十佳校长。

地铁:

1.地铁2号线侨香站C出口,乘坐B611公交车直达红岭中学高中部;

2.地铁9号线梅景站C出口,乘坐B928公交车直达红岭中学高中部。

公交:

1.北环西行:41路、58路、67路、201路、334路、M203路、M358路、M364路,北环香蜜立交西站

2.北环东行:B729路、41路、58路、67路、201路、334路、高峰专线21、M203路、M240路、M358路、M364路,侨香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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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高中阶段暂无此项收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区一级学校996元每生每学期,市一级学校1041元每生每学期,省一级学校1131元每生每学期。

收费依据:《关于调整深圳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37号),区一级学校996元每生每学期,市一级学校1041元每生每学期,省一级学校1131元每生每学期。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45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关于调整深圳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37号),住宿费高中每生每学期450元。

资助奖励(国家)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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