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大罗
留言日期:
2022-07-04
主题:
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土方弃置费结算是否要求必须提供合同发票?
内容:
你好,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为单价合同,合同约定土方弃置费:“本工程土方弃土运距,包括弃土场的淤泥、泥浆、渣土排放费等相关价款,由承包人自行确定弃土场,运距及弃土费以福田区政府下发相关文件规定标准为准,支付及结算时不作调整。”结算审核时,审核单位以区审计局有要求必须提供合同发票予以结算,未能提供审减处理。 请问福田区审计局是否有强制要求土方弃置结算需按合同发票结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07-11
答复时间:
2022-07-11
答复单位:
福田区审计局
答复内容:

  您好,福田区审计局依法独立对区政府投资项目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参与项目的具体管理。您所咨询的问题属于具体的专业技术问题,建议依据合同及有关工程造价结算规定执行,必要时进一步咨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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