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咨询解除租赁红本的疑问,现回复如下:
房屋租赁证明 深圳房屋租赁备案注销登记指南(双方解除)
房屋租赁登记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到原租赁登记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注销手续。
办理条件
双方同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办理材料
双方同意解除租赁合同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租赁双方签署的《注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和租赁双方签署的《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原件;
2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或合法资格证明未变更的,经收件人确认后不再领取,签字时可以注明;
双方持有的《房屋租赁凭证》原件(2011年3月31日前没有登记或备案《房屋租赁凭证》的,必须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原件);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政府服务网,注册或登录个人/法人账户,选择申请项目,上传电子资料。
2.网上预审(现场)。提出预审意见:不符合受理条件或者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出具《补正告知书》或者《不予受理告知书》。初审合格后,申请人应在短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
3.验收(当场)。工作人员将检查材料,如果材料完整,将接受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填写的全部内容,加盖印章签发《补正告知单》,并将申请材料退回当事人。
4.审核(现场)。工作人员将审查申请人的材料。
5.批准(当场)。工作人员将在审查申请人的材料后做出审批决定。
6.完成(当场)。工作人员做出了结案决定。
7.交货(当场)。申请人应提取或邮寄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街道政务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现场):街道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审核(现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街道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所有需要填写的内容,加盖公章后签发《补正告知单》,并将申请材料退回当事人。
4.审批(现场):街道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在资料齐全符合要求时,将系统资料和纸质资料提交后台,核对系统和纸质资料无误后进行审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并将申请材料退回当事人。
5.完成(当场):做出完成的决定。
6.送达(即时):申请人按照约定的方式收到处理结果。
您可以来我街道政务服务大厅进行现场办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06号。如有疑问,您也可拨打(0755-83813849)进行电话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