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于2023年2月17日,通过短信的方式告知市民(1342430****)办理结果。 具体办理情况如下:您好,长城一花园于2018年召开了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了《长城花园小区管理规约》,《管理规约》 第十条第(一)项约定小区内装修应缴纳装修押金金额为5000元。 根据《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深价规〔2007〕1号)说明。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制定收费标准时可参考《指导标准》,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可参照本指导标准调整收费标准。根据《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住宅物业的装修保证金(押金)不得超过2000元,由业主或非业主房屋使用人和装修承建单位分担。深价规〔2007〕1号通知规定。《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发布〈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深价联字〔2006〕18号)中有关物业服务收费定价形式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综上所述,我局认为您反映的装修押金定价事项应当根据小区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的小区管理规约进行处理。您如不认可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的相关情况,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业主大会、业委会作出的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的决定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区住建局)2023-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