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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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感受到公平正义
留言日期:
2024-07-03
主题:
经侦不作为导致东方银座集团非法集资案件一直无法开庭
内容:
深圳市东方银座特大非法集资案[深公福立字(2018)03877]于2018年8月立案至今已将近6年,2022年检察院起诉到法院,法院立案后以证据不足为由退回经侦补充侦查;这个案件是到法院了,但是很多证据都没移交法院,导致无法开庭。补充侦查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退回的人都会写补侦提纲,公安机关有针对性的补充侦查。 就是因为迟迟无法补充侦查完毕导致一直无法开庭,退回经侦补充侦查都快两年了,是不是早就超过两个月的期限了?想问一下到底什么时候能补充侦查完毕?可否适时案情通报?为什么潜逃在外的李智鹏、涉案人东方银座集团副总裁钟帆飞等重要涉案人至今未抓捕归案? 另外,很多投资人去东方银座酒店门口要钱,都陆续拿到针对个人的回款方案,这一点我希望占强警官,在调查案件的时候,能关注一下。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7-03
答复时间:
2024-07-03
答复单位: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
答复内容:

市民您好。您于2024-07-03 11:11:00向我们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经核查,东方银座相关案件已移交至法院,所有涉案资产的处置与出借人退赔待法院判决完毕后由法院执行局统一执行。公安机关负责案件侦查,案件定性由法院最终生效判决为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福田公安分局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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