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深圳芯驱半导体有限公司
留言日期:
2024-10-16
主题:
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集群支持——物业支持
内容:
您好!
我司为一家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被福田区相关政策吸引,于2024-1-23在福田保税区注册成立。
请问关于 “第九条 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集群支持” 的物业支持,应于哪个时间,在哪个平台,通过什么方式申请?
谢谢!
福田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和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第九条 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集群支持
(一)产业空间支持
1.政府物业支持:新落户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租赁政府产业用房最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40%为基准价予以租赁,连续支持三年。
2.社会物业支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新落户企业租赁社会物业自用,按一般不超过实际租赁价格报告的50%给予支持,累计支持时间不超过三年;单个企业每年租金支持一般不超过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