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王先生
留言日期:
2024-11-10
主题:
紧急!业委会妄图“多数决”投票实施侵权,请街道办立即制止、叫停并予以纠正。
内容:
我方商铺位于福田区盛世家园一期商业裙楼101,现小区业委会召集召开业主大会,以玻璃爆裂容易造成人身安全为由,投票表决在我方商铺采光落地玻璃及门窗旁摆放快递柜、花箱及休闲长椅,妄图以“多数决”将侵权行为合法化。人民法院案例库“多数决”案例载明“欲通过业主自治权将侵权合法化,违背公序良俗,亦与普通人最朴素的正义观相悖,业主自治权应有其合法的边界。认定此类已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深圳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第十二条“......可能损害特定业主就其专有部分享有的合法权益的,还应当经该业主同意。”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款,以及《管理规约》第十三条第一款禁止行为第(十三)项“......在建筑物阳台边沿、窗口及外墙堆放、吊挂物品......”、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业主亦可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相应行政、司法救济。”故提请贵办制止、叫停(暂停或关闭电子投票系统)并予以纠正。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11-10
答复时间:
2024-11-15
答复单位:
福田区莲花街道办事处
答复内容:

市民您好。您于2024-11-10 13:21:00向我们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王先生,您好。关于您主要诉求“业主大会表决事项会侵犯您的合法权益”一事,莲花街道积极帮您与小区业委会、业主代表搭建沟通协商平台,希望您与小区业委会、广大业主达成和解。2024年11月11日下午,莲花街道组织您与长城盛世家园一期业委会代表在彩虹社区面对面沟通协商业主大会会议议题有关事宜,因双方争议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是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之一,业主大会会议召集程序中的各项决定,由业主委员会决定。您如对业主大会会议议题有异议的,可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由业主委员会研究处理并向您作出答复。莲花街道已要求长城盛世家园一期业主委员会及时答复业主提出的异议。而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业主大会以及业委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如您认为长城盛世家园一期业主大会以及业委会作出的决定侵害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予以撤销。关于您表示希望区司法局、区住建局、街道执法队、街道司法所一同参与解决您的诉求的问题,莲花街道也将通过街社发令邀请有关部门进行指导与协调,请您放心。莲花街道将持续为您与小区业委会、业主代表搭建协商沟通平台。如果您有需要,可随时联系莲花街道83073823反馈,莲花街道会第一时间跟进。如有不便,敬请谅解。祝您生活愉快!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莲花街道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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