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他山之石
留言日期:
2025-06-15
主题:
关于改善现住宅环境,生活阳台问题的咨询
内容:
尊敬的领导好: 鉴于现住宅生活阳台为开放式,多年来受大风和雨水的侵袭颇深,并且由于个体差异每次到阳台去始终有一种不安全感。 观察到小区内有不少住宅已经封了阳台,为改善一下居住环境、也为了自身能够多一些安全感,现考虑把现有阳台做一下处理,即在不影响他人的前提下,在现有阳台护栏内安装有足够抗风能力的推拉门。 对于阳台的此种处理方式,周边的人们说法不一,有人认为可以,也有人认为影响建筑外观而构成违建。 作为一个遵法守纪的公民,现向您咨询一下这样的阳台处理方式是否合乎规定? 期盼您能够给出权威的答案! 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6-15
答复时间:
2025-06-16
答复单位:
福田区福田街道办事处
答复内容:

市民您好。您于2025-06-15 14:38:00向我们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市民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封阳台问题现答复如下: 封闭阳台属于涉嫌改变外立面的行为。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封闭阳台应当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禁止下列行为:(四)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也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我队联系电话为83391170,如有疑问可电话联系我队。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福田街道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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