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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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网友
留言日期:
2025-07-15
主题:
福田英才H类疑惑
内容:
您好,本人了解到“福田英才荟福田英才直接认定申请指南”对H类人才直接认定中,在第三条申报条件中规定:申请认定H类福田英才不受劳动合同限制,但需与福田区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合同、项目合同或顾问合同,且每年在福田区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在第九条其他说明中规定:申请认定H类福田英才的,须为工作关系在境外,实际在福田工作的境外人才。如此规定导致符合H类福田英才直接认定范围的候选人,全职在福田工作,工作关系在境内,无法认定为福田H类人才。全职为福田区服务无法申请,而在兼职在福田工作反而可以认定为H类福田英才。此项细则是否有违福田区人才政策的初衷,直接鼓励符合H类福田英才认定范围的候选人在香港工作而非福田。为什么全职在福田工作,工作关系在境内,不能参与认定为福田H类人才呢?希望答疑解惑,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