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您好。您于2026-03-01 22:08:00向我们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街道办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与市民取得电话联系,了解事情经过及具体诉求,并积极搭建沟通平台,邀请市民于2026年2月26日下午前往现场,与社区工作人员及小区物业管理处共同进行当面核实与协商。市民起初同意参与协调,但随后致电变更态度,认定应由街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此,街道工作人员多次耐心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责任划分,明确依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住宅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业机构负责环境卫生管理的,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业机构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据此,小区物业管理处是该投放点的法定管理责任人。同时,街道从未要求或指示物业将厨余桶罩迁移至台阶处,该行为系物业公司自行作出,且未向街道履行任何报备程序。2026年2月26日下午,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会同物业管理处负责人进行现场复核确认。复核后,街道依据法规明确告知物业管理处,作为该投放点的管理责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后续市民提出的相关赔偿诉求,应由市民与物业双方依法依规沟通调解。物业管理处对此表示认可,并承诺将积极配合,妥善回应市民合理诉求,共同维护小区和谐稳定。现场沟通结束后,街道工作人员将上述结果电话告知市民,明确物业公司已承认其管理责任并愿积极解决问题。街道办始终秉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处理群众诉求,在本次事件中积极履行了协调、告知与督促职责。关于市民提出的赔偿主张,建议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与物业管理处进行进一步沟通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感谢市民对小区环境工作的关注与监督!如后续仍有相关问题,可直接致电梅林街道城建办0755-83310011反馈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梅林街道2026-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