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受伤群众
留言日期:
2026-03-01
主题:
梅林街道城建建办违反《深圳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定,应该予以处罚并给与因此受伤居民赔偿道歉
内容:
梅林街道办事处因为要采集厨余垃圾的信息,不知为何原因不设置新的摄像头,而是迁就一个老旧的摄像头,把原本在平地的厨余垃圾桶放到月40公分左右的花坛上,居民需要踏上花坛才能掀开盖子才能倒垃圾,一手掀盖子一手到垃圾,花坛边缘留下的位置很窄,导致我在2025年7月28日晚7点许按照政府号召遵纪守法地倒完垃圾下花坛时摔倒受伤,至今右脚每天疼痛。而且很多居民因此直接把厨余垃圾倒入一般垃圾中。在事故发生前,我家就有人因此险些摔倒,向物业反映过要调整垃圾桶放置位置,物业后来说已经提交了报告,但是没有被采纳。梅林街道至今不承认错误,不做出任何赔偿和道歉,而且将责任推卸给物业公司,性质恶劣!这些都可以在采集的垃圾桶的信息找到证据,因为这些证据要保存3年。请查实处理!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6-03-01
答复时间:
2026-03-06
答复单位:
福田区梅林街道办事处
答复内容:

市民您好。您于2026-03-01 22:08:00向我们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街道办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与市民取得电话联系,了解事情经过及具体诉求,并积极搭建沟通平台,邀请市民于2026年2月26日下午前往现场,与社区工作人员及小区物业管理处共同进行当面核实与协商。市民起初同意参与协调,但随后致电变更态度,认定应由街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此,街道工作人员多次耐心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责任划分,明确依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住宅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业机构负责环境卫生管理的,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业机构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据此,小区物业管理处是该投放点的法定管理责任人。同时,街道从未要求或指示物业将厨余桶罩迁移至台阶处,该行为系物业公司自行作出,且未向街道履行任何报备程序。2026年2月26日下午,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会同物业管理处负责人进行现场复核确认。复核后,街道依据法规明确告知物业管理处,作为该投放点的管理责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后续市民提出的相关赔偿诉求,应由市民与物业双方依法依规沟通调解。物业管理处对此表示认可,并承诺将积极配合,妥善回应市民合理诉求,共同维护小区和谐稳定。现场沟通结束后,街道工作人员将上述结果电话告知市民,明确物业公司已承认其管理责任并愿积极解决问题。街道办始终秉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处理群众诉求,在本次事件中积极履行了协调、告知与督促职责。关于市民提出的赔偿主张,建议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与物业管理处进行进一步沟通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感谢市民对小区环境工作的关注与监督!如后续仍有相关问题,可直接致电梅林街道城建办0755-83310011反馈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梅林街道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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