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规定如下:
一、《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二条规定,根据市住房发展规划,旧住宅区拆除重建后优先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等公共住房建设,由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第十七条规定,旧住宅区更新单元计划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申报。
二、《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对使用年限较久、房屋质量较差、建筑安全隐患较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齐全等亟需改善居住条件的成片旧住宅区,适用棚户区改造政策的,按照棚户区改造相关规划实施改造。
三、《深圳市福田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区住房和建设局是棚户区改造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棚户区改造工作;第十七条规定,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摸底调研,掌握辖区旧住宅区土地与建筑物信息、住房产权、房屋质量、周边公共配套设施、改造意愿等综合情况,建立信息台账。
上梅林梅兴苑属于旧住宅区,未列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根据上述政策规定,旧住宅区改造由政府统筹主导,对亟需改善居住条件的旧住宅区,
符合棚户区改造政策的,按照棚户区政策实施改造,辖区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现状调研等前期工作后进行申报。因此,若业主希望小区进行改造,可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反映提出改造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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