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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制作工资支付表?

信息提供日期 : 2016-03-28 00:00来源 : 福田区政府在线

问: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制作工资支付表?
答: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应当制作工资支付表。
    工资支付表应当有支付单位名称、工资计发时段、发放时间、员工姓名、正常工作时间、加班时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等应发项目以及扣除的项目、金额及其工资账号等记录。
    工资支付表至少应当保存两年。
    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时应当向员工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并由员工签收。工资清单的内容应当与工资支付表一致,员工对工资清单表示异议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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