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服务 > 就业服务 > 常见问题

申请正式成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信息提供日期 : 2015-11-15 00:00来源 : 福田区政府在线

答:正式申报时,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1、筹设批准书(原件1份);2、筹设情况报告(原件1份);3、填写正确的《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请表》(原件1份);4、培训机构章程(原件1份);5、拟任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师、财会人员名单1份和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培训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7、自有房产的出具《房地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如租赁校舍办学的,需提交经过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租约文件并附场地房产证,如未办理房产证明的,需出具建设质量检测机构的房屋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8、拟举办培训项目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原件1份);9、办学场所符合消防、卫生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10、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培训机构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确定出资额的报告,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原件1份);11、联合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原件1份)。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