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总公司安排到分公司工作,工作年限和补偿金如何计算?
信息提供日期 : 2015-10-01 00:00来源 : 福田区政府在线
问题:被总公司安排到分公司工作,工作年限和补偿金如何计算?
请问:我在总公司做销售几年了,单位现在由于人员分流,要把我安排到下属的分公司,我的工作年限和补偿金怎么计算?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综上,如果您是被安排到新单位工作,工作年限是合并计算的,请您及时收集关于工作调动的证明;如果所在的总公司按照您的工作年限支付了经济补偿金,那么日后分公司计算补偿金时将不再计算您在总公司工作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