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自主创业人员带动就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解答:创业人员创办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小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根据纳税情况,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每年给予9600元限额的扶持。创业实体每创造一个岗位并与本市登记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个岗位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