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或变更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时需提交什么材料,审批程序是什么?
信息提供日期 : 2015-06-28 00:00来源 :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答:根据商务部商资函【2005】91号文,从2006年3月31日起,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有权对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设立、变更进行审批。具体申报材料和程序等事宜按《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外经贸部令【2002】第16号)及其他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申请人报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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