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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外商投资的汽车分销企业,应按什么程序申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5-04-24 00:00来源 :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答:根据《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涉及汽车分销的,包括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均应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中央管理企业初审后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征求国家工商总局意见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境内汽车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的权益给其它法人机构,除按规定报商务部批准外,需报请原项目审批单位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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