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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是否要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信息提供日期 : 2012-11-12 00:00来源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外国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是否要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的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因此,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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