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赚钱归于谁
信息提供日期 : 2012-02-07 00:00来源 : 晶报
国企确已“总体搞活”,相比于国企就是亏损代名词的时期,大不相同了。但亏有亏的问题,盈有盈的问题,对公众来说,国企本身就是一个问题域,这不同于普通企业。这只是因为国企投资人是国家,而国家属于全体人民。
一直以来,国企改革都在解决如何使其经营活力接近于普通企业,这个问题现在可以说基本解决。但“投资人到位”并未真正实现,或者说,无法根本上实现。国资委、国资公司身份上代表国家或者全民,但实际上可能最终代表国企去博弈于国家和全民。例如在利润上缴比例之争中,民众可能要求有更高比例的上缴,而国资部门与国企意见容易趋同。
《人民日报》报道中援引多种资料,显示中国国企上缴5%的利润,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不符合“国企属于全民”的性质。亚洲开发银行在《2010亚洲发展展望更新》中建议,中国应通过再分配将国有企业利润更多地用于社会开支;按国际惯例,上市公司股东分红比例为税后可分配利润30%到40%之间,国有资本向国家上缴盈利普遍高于这个水平,英国盈利较好的(国有)企业上缴盈利相当于其税后利润的70%至80%。
专门研究国企的人士则表示,国企履行部分国家职能和一些特殊的社会职能,过高、过快上调比例会影响其正常发挥职能,而且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与发展,影响全民财产的增值。
但也正如《人民日报》所说,“如果只是持续投入却始终得不到回报,这样的资产增值会不会是‘镜花水月’?”如果将国企视为一种国家或者全民的投资行为,那么投资目的何在?投资固然意在资本增值,但资本增值又是为了什么?资本本身不是目的。美国阿拉斯加州就连续20多年向在该州居住6个月以上的公民发放公共资产收益的直接分红,每人每年几百到上千美元不等。
中国的国企,许多处于独占或者分割市场的地位,这种地位很难说产生于竞争。市场资源、政策资源、关系资源的特殊性,使其利润具有“专利”的特征。此种“专利”,大多应通过平等的市场准入、充分的市场竞争去除,而非配置给国企步步加强。即使“专利”暂未去除,利益应归于国家,用之全民,尚可一定程度上减轻其经济道义上的欠缺。倘若此种“专利”归于国企自身,用于员工自分其财,乃至经营者超高收入,便是不当掠取;即使用于企业不断做大做强,那可能只是加大市场独占的不可逆性,也未必就是好现象。
讲到国企贡献,很多人会说到税收和就业。其实,税收和就业并非国企独有,任何企业,经营即产生税收,提供就业。这就是说,很多原本属于竞争性领域的地方,以国企去垄断市场和资源,从税收和就业的考虑来说,是根本不必要的;提供开放、平等的市场环境,同样可实现税收和就业,甚至因竞争活力而产生更多的税收和就业。
可以说,国企作为曾经无所不在的企业形式,发展至今的独特贡献,是摆脱了即使垄断经营也会制造巨额亏损的局面。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就应当垄断市场和资源。国企仍然面临着在开放、平等的市场下生存的问题,怎样不使全民企业变成寡头利益的问题。
国企该上缴多少利润,这类似于一般企业中利润怎样分配于资产所有人。国企赚钱归于谁,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与国企有关的另一个问题更加重要,那就是必须保证市场的公平性。“国进民退”还是“国退民进”,这比国企利润怎样分配更值得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