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分红共享于民何时不再糊涂?
信息提供日期 : 2012-02-07 00:00来源 : 深圳晚报
财政部日前发布数据显示,全国国有企业2010年实现利润19870.6亿元,同比增长37.9%,国企利润非常可观。同时,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起,对央企(两家粮棉储备的央企除外)统一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比例,并扩大征缴企业范围。政策一出,围绕国企红利的话题再度升温。企业目前的缴税比例是高了还是低了?怎样让这份“红利”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国企上缴红利过低的问题,近年来屡被热议。现实情况是,用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的话说:上缴收益占国有企业利润比重过低,与其良好的盈利状况和占有巨大公共资源的背景不适应。因为饱受诟病,国务院才决定从今年起,对央企统一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比例,并扩大征缴企业范围。但最新确立的比例,民众和舆论仍不满意。原因很简单,即便是提高了上缴红利比例,财大气粗的国企仍是“贡献”的少、“自肥”的多。
国企的发迹和壮大,可谓占尽天时地利。国家给政策给钱不算,不用培养市场,十几亿民众都是消费者;因为装进自己腰包的红利太多,职能部门又疏于监管,国企在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重组补助等方面的支出之外,还毫不脸红地用发放高额工资、奖金和福利等方式“肥水不流外人田”;更为关键的是,因为占尽了政策、资源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国企的发展很大地挤压了民企的生存发展空间。在享有种种既得利益的同时,在共享于民方面,国企的表现一直以来却都是乏善可陈。
有一个数据是:2007、2008两年,国企红利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的支出只有10亿元。另外一个数据是,2008年央企实现利润6961.8亿元。而据不完全统计,央企在汶川地震、西南旱灾、玉树地震分别捐赠32亿元、2.74亿元、4.1亿元。也就是说,央企在三次自然灾害中的捐赠不过是2008年央企利润的0.5579%。热衷于大肆扩张,痴迷于大发福利,却极其缺乏耐心做公益、反哺民生。如此状况,如何让民众满意?如何不激起民众的不满?
在谈到国企应该大幅度提高分红比例时,财政部财科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表示,央企红利征收比例大幅度提高将受到多方面要素制约。一是国企履行部分国家职能和一些特殊的社会职能,过高、过快上调比例会影响其正常发挥职能。二是短期内大幅提高征收比例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与发展。如果这两个理由都能称之为理由的话,那么,在国企分红的问题年年都被提及、问题年年都得不到透彻解决的情况下,对提升国企分红比例的问题,相关方面能否为民众算一笔明白账?一方面,能否明确国企逐年增加分红比例的时间表,按时间表逐年增加?另一方面,在时间表的范围内,能否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经营状况的国企,确立40%~60%的不同比例的征缴比重?
常理而言,确立这样一个“明白账单”并不难。当然,提高国企上缴红利比例,并非一定要拘泥于一定的形式。比如,国企将红利缴纳给财政部门,放在公共预算财政“大盘子”里后,正如财政部财科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所言的那样,“应该将更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国企‘红利’用于解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民生问题。”
当然,确立这样一个“明白账单”,国资委及其相关部门颇费思量才能最终决断。当务之急是,在“明白账单”没有确立之前,国企如何才能用自己的实际表现,证明自己尽到了应有的社会责任。去年8月,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要求:“所有的中央企业3年内都要向社会公开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从去年到今年,时间已过去一年,我们想问的是,都有哪些国企向社会公开发布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又有哪些国企在接下来的两年内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