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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企业名称应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信息提供日期 : 2011-12-08 00:00来源 : 福田区政府在线

   应注意:1、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2、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3、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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