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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群楼的商业部分能否设立歌舞娱乐场所?

信息提供日期 : 2011-10-15 00:00来源 : 福田区政府在线

  商住两用楼不能设立歌舞娱乐场所。文化部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文市发〔2006〕31号)指出,新批准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含商住两用楼),不得设立在博物馆、图书馆内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区内,不得设立在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内,不得设立在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不得设立在学校、医院、机关内部及其周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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