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服务 > 社会保障 > 常见问题

低保审批通过后需要公示吗?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1-27 11:20 来源 :福田区民政局

  答:需要。按照《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二十一条:区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决定发送至街道办事处,并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信息通过有关公开栏、公共服务大厅、网络平台等进行公示。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