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经植入人工耳蜗的深圳市户籍0—3周岁听力残疾儿童,持有深圳二级甲等及以上级别医院出具的听力医学诊断证明书及申请人户口本;2、已经植入人工耳蜗的3—18周岁(含18周岁,以申请受理时间为节点)的听力残疾少年儿童,持有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