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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残疾人属于分散按比例安排就业对象?

信息提供日期 : 2017-07-11 14:42来源 : 区残联

  答: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深府[2002]113号),以及《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办法》(深府[2005]175号)规定,我市按比例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应合乎以下条件:①具有深圳市户籍;②持有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③符合法定的就业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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